凡是到医院接受检查、诊断和治疗的人都称为患者。患者可分为住院患者与非住院患者,后者也称为门诊患者。门诊患者中又分为初诊患者和复诊患者。初诊患者,医学上定义为“伴有初诊行为的患者”;复诊患者即不伴有初诊行为的患者,也就是在初诊之后继续到医院诊治的患者。初、复诊的要领是以疾病为依据的。病人患了任何一种急性病,第一次到医院门诊就诊时,都叫做初诊,此时医院就计算为一个新病例;下次续诊时,即为复诊。同是一个病人,得了另一种疾病到同一个医院门诊,医院将其作为另外一个新病例,并列入初诊。任何慢性病患者,只要是该年度第一次到某医院门诊就诊,均算为初诊,以后本年度再到该院门诊时,一概称为复诊。做这种规定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准确统计发病人数,为政府提供卫生统计数据。 当您到某医院初诊时,要消除思想上的恐惧和压力,树立对医生的信任感,配合医生完成诊治工作,千万不能隐瞒病情。有些患者在初诊之后医生可能根据病情需要,提出复诊的建议,您最好约定下次复诊的时间,须按照约定时间前往复诊,不要失约。如果您在初诊时未预约复诊,后来感觉需要再次就诊时,最好选择某个下午去复诊,可避免拥挤。去医院之前,自己应该综合一下近来的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以便提供医生参考。同时,还应记住将上次看病时的各项检查报告单和病历本带上,如有X光片、CT片、B超图片时,也一并带上,为医生对照分析提供依据。另外,凡是老人、小孩、精神病、高血压病、心脏病、或危重病人到医院去看病,都应有亲属陪同,这样既可防止途中发生意外,又可向医生把病情讲清楚。 安乐死可分为被动与主动、自愿与非自愿安乐死。被动安乐死是消极的安乐死,停止治疗和抢救措施,任晚期病人自行死亡;主动安乐死又称积极安乐死,由医务人员采取给药加速死亡,结束其痛苦的生命,让其安然舒服地离开人世。自愿安乐死是指病人本人要求或同意采取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是指对那些无行为能力的病人施行安乐死,如有严重畸形的婴儿、脑死亡(整个脑机能出现不可逆转地停止,&127;没有反应、感受、运动和反射等)病人,他们无法表示自己的愿望,由别人提出安乐死的建议。 安乐死是道德还是不道德呢?国外不少医学家、伦理学家十分赞成自愿的安乐死,认为是病人对痛苦的一种解脱,只要符合病人的利益,安乐死是允许的。有些学者则不赞成,他们认为每一个人都有权活着,医生的道德责任是救死扶伤,任何的安乐死都是不道德的。种种看法形成了三种派别,一种是支持安乐死派,另一种是反对安乐死派,还有一种是区别对待安乐死派。 安乐死不仅是一个学术讨论的问题,没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作保证,医院是难以付诸实施的。有的国家,如荷兰,安乐死已被法律认可,给予法律上的保证和监督,既推行了安乐死,也防止借故杀人。我国由于几千年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推行安乐死还有一个艰难的过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