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朝阳医院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或在协和医院等17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到参保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后,即可就医及报销医疗费用。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参保人员在被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家,到参保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后,即可按相关文件规定就医及报销医疗费用。 市劳动保障局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肝移植手术治疗后需进行抗排异治疗的,可持肝移植手术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资料,到本人申请进行“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诊断证明”,并到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申报审批单》,按要求填写,经单位盖章后,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到参保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 参保人员“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申请报销。 参保人员必须在市医保中心指定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造血干细胞移植相关费用可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 <